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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起诉3造诽谤◢ 林冠英:伤害已造成 不应登后才问回应

 (槟城13日讯)前槟州首长、现任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槟城太子道卖地风波”起诉三造的案件今日续审,林冠英说,《中国报》和《光明日报》在刊登时任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团长的言论后,也有报导其回应,但并非全面性(fully)报导,他也没有去纠正。

 林冠英在上述案件中,起诉时任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团长、《中国报》和《光明日报》诽谤,及要求赔偿。

 林冠英认为,上述两家报馆应该针对的言论,向他本身或其办公室求证后,才刊登该新闻。他认为,若在日后才取得其回应,伤害已经造成,而且无法得到同等关注。

曾纠正被攻击

 不过,受到两家报馆辩方律师游文礼询及,他一般被媒体询问回应时,是否以“先看报导,再发文告”回应时,林冠英否认,指不是每次都这么回应。

 林冠英说,当媒体错误报导他的新闻时,他都会选择“吞下及接受”,除非很严重的错误,他才会选择起诉。


 他举例,他曾因为纠正《星洲日报》标题一事,而遭到恶意攻击,以及指责他干预新闻自由。

 林冠英早前在庭上曾指出民众可监督及批评州政府,游文礼询及公职人物包括他当时身为首长,是否也可被批评,林冠英认同。

 询及公职人员被批评后可起诉批评者,会否引发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即对言论自由起阻吓作用)时,承审法官拿督罗希拉育阻止游文礼发问此问题。

林冠英(右3)在王丽丽(右起)、黄汉伟及黄顺祥等人陪同下,在午休时间步出法庭。
林冠英(右3)在王丽丽(右起)、黄汉伟及黄顺祥等人陪同下,在午休时间步出法庭。

指拿捐款后搞暗战 认为中文报被国阵操控

林冠英认为,一些媒体包括一些中文报被国阵操控,包括在2013年大选前接受一个大马福利俱乐部的捐款,后来和他展开暗战(unspoken war)。

 他说,当时,有三个媒体组织获得总额15万令吉的捐款,他当时提出反对。

 根据早前报导,上述三个媒体组织,即槟城报界俱乐部、槟记协及北马记者职工会各获5万令吉捐款,事隔两年后,槟记协把5万令吉捐款转捐给两个慈善团体。

 林冠英说,《光明日报》记者王萌翔早前起诉他,也是媒体被国阵控制的证据。

 此外,他说,国阵也通过出版及印刷法令,控制媒体。

 林冠英说,针对他个人及首长身分作出批评及诽谤,并挑战说,若不起诉对方就代表有关言论正确,因此他只好起诉对方。

 林冠英说,首长机构成立至今的运作,总审计司并不曾批评。

 此案将在6月17日续审。

 林冠英周一(13日)在行动党国州议员黄汉伟、王丽丽及黄顺祥陪同下出庭; 则在民政党署理主席兼槟州主席胡栋强、槟州秘书方志伟等人陪同下抵达法庭。

指卢记招断言非提问

林冠英认为,在5月29日的记者会中,并非提问,而是作出断言(assertion)。

 他说,尽管反对党可提问,但他不需要一一回应没有根据的指责。

 “州政府在州议会回答许多有关州政府政策的提问,反对党人民代议士可提问。”

卢界燊(左2)在胡栋强(左起)及方志伟陪同下,抵达法庭。
卢界燊(左2)在胡栋强(左起)及方志伟陪同下,抵达法庭。

新闻背景:太子道卖地风波惹官司

是在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在槟州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发表谈话。

 各大主流媒体当时都派记者报导有关记者会。

 《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因报导该记者会内容,而与一并遭林冠英起诉。

 林冠英也针对当时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诽谤,但他并没有起诉刊登该内容的《光华日报》。

 这3宗官司在高庭联合审理。

 林冠英在起诉、《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再发表或刊登相关诽谤言论,并且谕令需针对有关言论发表或刊登道歉启事。

 他要求法庭谕令《中国报》及《光明日报》,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内,在报章上对起诉人刊登道歉启事,而有关道歉启事需先获得起诉人律师书面批准,若有需要,后者的修改为最终决定。

 诉状中也要求法庭谕令以上答辩人对起诉人作出赔偿、负责堂费。

 起诉人另外在对《光明日报》的诉状中,要求法庭谕令《光明日报》,撤回案中有关有诽谤性言论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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