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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刺杀案

叶芯嫙

14岁少年杀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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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刺杀案|控诉少年及父母等没尽责 叶芯嫙家人向18造 索12万丧礼费等赔偿

(吉隆坡8日讯)的16岁少女家人,在起诉男中学生、其父母、校方及政府各单位共18造的民事诉讼中,指责他们没有履行应尽的谨慎责任,采取恰当措施,避免遭刺死悲剧发生,向答辩方索取12万602令吉的丧礼费用,及获高庭评估应付的一般损害赔偿金。

的母亲黄丽萍(45岁)和姐姐是于上周五(1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民事诉讼,起诉上述18造,而高庭已择定此案将于10月29日过堂。

根据诉状,母女俩主张如果第2至第17名答辩人有采取恰当措施,则可避免于2025年10月14日,在雪州万达镇一所国中女厕,遭学弟刺死案发生。

起诉人指出,审理刑事案的莎阿南高庭法官阿德琳已于9月14日,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裁定涉案少年在案发时是精神失常,不知持刀刺死学姐的行为性质或行径是犯法为由,而宣判他谋杀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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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当时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把少年送入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受看管,等候雪州苏丹发落。


黄丽萍和女儿在诉讼中,说明身为第一答辩人的少年,已在他被控谋杀的刑事案中,承认在学校厕所持刀捅伤和刺伤多达180次,导致后者丧命。

因此,她们主张少年的行径,构成1956年民事法令第7条文阐明非法致死他人的民事侵权行为。

她们也主张,身为少年父母的第2和第3答辩人,没履行家长肩负的谨慎照顾责任,确保儿子不会伤害身边的人,包括校内的其他学生。

“第一答辩人从2020年开始出现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自我孤立和拒绝与家人沟通,第2和第3名答辩人没采取任何行动,妥善处理有关情况。”

答辩人

  1. 涉案少年
  2. 涉案少年的父亲
  3. 涉案少年的母亲
  4. 涉案学校的辅导老师西蒂法哈娜
  5. 涉案学校的辅导老师诺英希拉
  6. 涉案学校的辅导老师努鲁莱妮
  7. 涉案学校少年的中一班主任罗丝米扎
  8. 涉案学校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嘉艳蒂
  9. 涉案学校校长哈菲兹
  10. 八打灵县教育局主任哈妮扎
  11. 雪州教育局主任扎非里
  12. 教育总监
  13. 教育机构及教师总注册官
  14. 教育部长
  15. 卫生总监
  16. 卫生部长
  17.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
  18. 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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