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校园刺杀案的16岁少女叶芯嫙家人,在起诉男中学生、其父母、校方及政府各单位共18造的民事诉讼中,指责他们没有履行应尽的谨慎责任,采取恰当措施,避免叶芯嫙遭刺死悲剧发生,向答辩方索取12万602令吉的丧礼费用,及获高庭评估应付的一般损害赔偿金。
叶芯嫙的母亲黄丽萍(45岁)和姐姐是于上周五(1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民事诉讼,起诉上述18造,而高庭已择定此案将于10月29日过堂。
根据诉状,母女俩主张如果第2至第17名答辩人有采取恰当措施,则可避免叶芯嫙于2025年10月14日,在雪州万达镇一所国中女厕,遭学弟刺死案发生。
起诉人指出,审理刑事案的莎阿南高庭法官阿德琳已于9月14日,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裁定涉案少年在案发时是精神失常,不知持刀刺死学姐的行为性质或行径是犯法为由,而宣判他谋杀罪名不成立。
高庭当时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把少年送入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受看管,等候雪州苏丹发落。
黄丽萍和女儿在诉讼中,说明身为第一答辩人的少年,已在他被控谋杀的刑事案中,承认在学校厕所持刀捅伤和刺伤叶芯嫙多达180次,导致后者丧命。
因此,她们主张少年的行径,构成1956年民事法令第7条文阐明非法致死他人的民事侵权行为。
她们也主张,身为少年父母的第2和第3答辩人,没履行家长肩负的谨慎照顾责任,确保儿子不会伤害身边的人,包括校内的其他学生。
“第一答辩人从2020年开始出现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自我孤立和拒绝与家人沟通,第2和第3名答辩人没采取任何行动,妥善处理有关情况。”
答辩人
- 涉案少年
- 涉案少年的父亲
- 涉案少年的母亲
- 涉案学校的辅导老师西蒂法哈娜
- 涉案学校的辅导老师诺英希拉
- 涉案学校的辅导老师努鲁莱妮
- 涉案学校少年的中一班主任罗丝米扎
- 涉案学校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嘉艳蒂
- 涉案学校校长哈菲兹
- 八打灵县教育局主任哈妮扎
- 雪州教育局主任扎非里
- 教育总监
- 教育机构及教师总注册官
- 教育部长
- 卫生总监
- 卫生部长
-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
- 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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