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租用铁道资产机构(RAC)土地的53名现有租户,可享有每月1令吉的特别租金。
他说,这些租户包括49所宗教场所和4所政府资助学校。
他指出,这项特别租金是铁道资产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下推出的措施,除了享有特别租金,租期也定为3年,并可选择延长3年,之后再延长3年。
“换句话说,就是3年加3年加3年,最长9年,为这项租金提供保障。”
陆兆福今日在铁道资产机构总部举行的宗教场所及政府资助学校特别租金通知书移交仪式上说,在这9年期间,租户无需重新提出申请,只要继续支付象征性租金,并在每3年签署新的协议。
他说,目前有些租户支付100令吉、200令吉或500令吉租金,如今全部统一,每月象征性支付1令吉。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干脆免费?这1令吉是为了给予各位一项保障,因为当你支付象征性的1令吉租金时,你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租户。”
他说,这也是为了给予宗教场所法律上的保护、保障及合法性,使他们成为该机构的合法租户。
他提到,这些租户所使用的都是保留地,而不是有地契的土地,因此若有需要,政府会收回这些土地。
“如果政府有发展用途,例如要兴建铁路。在租赁协议中已经清楚说明,只要我们没有开发铁路,他们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
他补充,这项特别租金措施只适用于宗教场所及学校,因为这些都是非营利机构;至于铁道资产机构下其他进行商业活动的租户,则按照商业租金计算。

(本报李文源摄)
租户仍有责任缴付地税
铁道资产机构指出,尽管获提供特别租金,租户仍有责任缴付地税、门牌税,以及该机构、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
该机构在文告中说,上述规定旨在确保土地使用相关责任及义务持续获得遵守,同时确保铁道资产获得有序及负责任的管理。
文告也说,为确保土地使用受到妥善管控,出租土地不得转租予第三方。特别租金是根据批准时土地的状况及用途而提供,以确保土地用途持续符合获批准的目的。
文告提到,这项特别租金适用于2012年以前建成的宗教场所,惟须符合所规定的资格、条款及条件。
出席仪式者包括交通部秘书长拿督斯里嘉纳山迪兰和铁道资产机构总执行长拿督阿兹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