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研究员认为,基于问责因素,人民应在国会解散前知道未来首相人选,而不是在国阵与伊斯兰党一旦在第16届大选胜选组织政府后,经过会商才知晓。
北方大学加沙里沙菲依政府研究生院(GSGSG)院长鲁斯迪奥马教授指出,国阵与伊党的联盟不一定现在公布首相人选,但最迟应在国会解散前公布,因为第15届国会任期将在2027年12月届满。
他说,即便他们暂时无法就首相人选达成共识,但至少应公布一项方案,例如,赢得最多席位的政党有权推举首相人选。

“否则,这(不公布首相人选)无异于要求选民签空头支票。”
鲁斯迪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联邦宪法没有规定任何政党须在大选前推举首相人选,因根据宪法第43(2)条款,国家元首任命陛下认为获得多数议员信任的国会议员为首相。
他说,政治联盟推举首相人选已成惯例,例如第14届大选,希盟推举敦马哈迪,第15届大选时,各联盟都有“海报男孩”,如拿督斯里安华(希盟)、丹斯里慕尤丁(国盟)及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国阵)。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