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一名向大耳窿借贷5000令吉的水喉工人,为抵债替大耳窿当跑腿,到欠债人家里泼红漆、红色液体和汽油,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年。
被告莫哈末苏菲安(35岁)今日分别在怡保推事庭和地庭面控,其中在怡保第一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在第二推事庭面对4项控状及在怡保地庭面对1项控状。

根据在怡保地庭的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3日凌晨4时15分,在孟加兰一间住家有意图地把易燃的汽油淋到一辆轿车上,以烧毁有关轿车,继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监禁达14年及罚款。
至于在怡保第一和第二推事庭的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11日至7月2日凌晨12时01分至上午9时30分期间,在怡保一带,包括乌鲁近打、打扪6英里重组村、曼锐甘榜拿督阿末赛2、文冬、孟加兰、甘榜斯里近打、拿乞、巴占美嘉园等地,有意图地向受害者的住家篱笆、地面、汽车及摩哆淋上红色液体和红漆,让受害者蒙受250令吉至1500令吉的损失。
被告继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罗拔甘那拉占在怡保地庭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已婚,并育有2名分别7岁及1个月大的孩子。被告是水喉工人,日薪只有100令吉。由于被告向大耳窿借贷了5000令吉,因此大耳窿建议被告在吉辇、太平和怡保干案来抵消债务。
法官诺哈雅蒂判被告监禁5年,即日起计算。这宗案件的检控官是拉威那。
在第一推事庭,推事诺妮占宣判被告监禁17个月,刑期即日起算起,这宗案件的检控官是基塔娜。
第二推事庭,推事宣判其中2项控状监禁1年,另2项控状监禁18个月,刑期即日起计算。这宗案件的检控官分别是鲁努法蒂哈及莫哈末祖罗阿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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