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7年前在马大毕业典礼上,举牌侮辱马大前副校长而被定罪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将罚款额从5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的判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峇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两名联审法官是拿督哈雅杜阿克马及拿督米奥哈希米。
诺琳宣读判词时指出,上诉庭认为,这项刑罚对上诉人的控状有效,并没有造成偏见或导致司法不公。
她说,上诉人也没有证明有关控状曾导致他在准备答辩时感到混淆或受到不利影响,因此,上诉庭不接受有关控状存在重复控罪的论点。
她说,上诉庭在综合评估所有证据、初级法庭的判词,及双方所提出的论点后,一致认为上诉人控状有效,刑事法典第504条所规定的罪行元素已经获得证明,推事也没有犯下实质性的法律错误,而上诉人的抗辩已获审慎考量。

“因此,本庭一致裁定,上诉人针对定罪及刑罚提出的上诉没有根据,现予驳回。”
此外,诺琳在休庭前也特别点名黄彦铬并提醒说,自由表达意见是一项重要权利,但这项权利并非没有界限。
“我们仍然拥有批评的空间,也可以使用这项空间,但必须以尊重秩序的方式行使。”
她说,真正的自由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而是能够负责任的行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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