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0日综合电)台湾台南一名老翁凌晨在家爬楼梯时,不慎踩空跌倒撞伤头部,送医7天后不治,检方相验死因为跌倒致头部外伤、颅内出血及肺炎。但保险公司却以老翁罹患多重慢性病为由拒绝理赔,儿子气得提告。法院采信医院鉴定结果,认定跌倒脑伤为死亡“主力近因”,判保险公司须理赔200万台币(约26万令吉)身故保险金。
判决指出,老翁于2023年8月间透过职业工会投保某保险公司团体伤害保险,约定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为200万台币,受益人为儿子。2024年元旦凌晨0时许,老翁在自家爬楼梯不慎踩空跌倒,撞伤头部,凌晨2时许妻子发现他昏迷,紧急打119送医治疗,最终仍于住院7天后不幸离世,死因为跌倒致头部外伤再致颅内出血及肺炎。
事后,老翁儿子检具证明书于同年2月5日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未料,该保险公司表示,老翁本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衰竭及末期肾病变等慢性病,案发前已有严重咳痰、呼吸困难与腹泻等症状,且救护纪录显示为到院前心脏骤停已无生命迹象(OHCA)及非创伤,主张老翁因慢性病恶化导致肢体虚弱才跌倒,直接死因应为疾病,非意外伤害事故,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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