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名学院生4个月前涉及一宗汽车撞击摩哆事故,导致一对老夫妻丧命,他今日向高庭申请撤销其谋杀控状,惟遭法庭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指出,在审阅双方的书面及口头陈词后,批准控方的初步反对。因此,驳回申请人兼被告达尼斯拉曼于8月5日提出的撤控申请。
今天的审讯由莫哈末法德里副检察司代表控方,被告代表律师是唐纳德塞瓦。
控方提出初步反对的理由是,申请人提出撤控的申请程序不合规,且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的相关规定。
现年24岁的达尼斯拉曼申请撤销控状,理由是检察官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他,存有“恶意”且不合理,同时违反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款。
今年5月15日,达尼斯拉曼被控在5月2日(周六)凌晨5时34分,驾驶一辆载有2名乘客的灰色丰田Vios轿车,在隆市安邦路靠近大东方大厦一带路段,失控追尾印裔夫妻多莱辛甘(61岁)和莫娜嘉(56岁)摩哆,导致男骑士和女乘客皆因头部重创,当场毙命。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并须面对不少于12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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