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强调,律政署已阐明森州行政议会(MMK)并没有法律依据来“革除”森州政府秘书拿督莫哈末扎菲尔,及州法律顾问拿督慕扎玛的职位。
他今日透过面子书指出,此次事件已显示,所有行政措施必须以相关权益和条例作为根据的重要性,而法治与良好施政原则必须受到捍卫,以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权益和法律权限。
“1959年森州宪法已阐明,州政府秘书和州法律顾问的委任与革除一事属于公共服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权限,相关法律依据非常明显。”
赛夫丁纳苏迪安也说,中央政府透过律政署提出的法律说明,显示当局致力于维护良好施政、公正与法治。
“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在僭越权力和现有宪法条例的情况下擅自行动。

“在公共行政中,每个权力都限度和责任,尊重这些限度在加强机构和维护行政体系信心方面非常重要。”
他指出,这样才能让公务员受到保护,让获得委托的公务员,必须在面对不遵从正确法律管道与程序行动时受到保护,而在法治受到保障下,国家行政体系保持稳定、有序并且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
“诚信的精神在维护行政机构廉洁方面非常重要,以及让公务员受到保护。
“这些都是有力行政的基础,依据法律行使权力、机构受到保护以及人民信任被视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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