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律政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宣布撤除10名州行政议员职务一事符合州宪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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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光芒日报》说,殿下是援引1959年森州宪法第38(5)条文,颁布有关在9月20日起生效的宪报。

这些被撤除的州行政议员中,包括7名来自巫统的拿督莫哈末费沙、拿督慕斯达法那哥、西蒂诺乌迈拉、拿督莫哈末阿斯纳、拿督赛夫巴哈里和拿督莫哈末拉兹和苏海米占、马华的萧康骏,以及来自伊斯兰党和国家宏愿党的莫哈末法鲁兹和拿督拉扎里。
“这个宪报是永久性程序。”
“根据1959年森州宪法第38(5)条文的宪报,最高统治者可以决定一名州行政议员的任期,除了州务大臣之外。”
媒体此前报道,所有相关州行政议员已于8月7日在端姑慕里兹面前宣誓并签署效忠誓言,随后才出任森州行政议员。
鉴于所有州行政议员都违反了有关效忠誓言,因此端姑慕里兹撤回御准,并撤销有关任命。
森美兰州王宫于9月20日宣布,端姑慕里兹已经撤销所有相关州行政议员的任命,并立即生效。
律政司此前指出,森州大臣及州行政议会并没有单方面终止森美兰最高统治者职务,或使该职位悬空的权力。
此外,律政司也解释,从法律角度而言,州行政议会无权暂停州秘书和州法律顾问的职务,因为这两个职位分别属于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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