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律政署证实,已针对莎阿南高庭以男中学生在杀害16岁学姐叶芯嫙时精神失常为由,而裁定他谋杀罪名不成立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律政署今日发文告说,该署已于9月22日(周二)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就该无罪释放裁决提出上诉。
律政署的文告也证实了本报昨日的独家报导,即控方已向高庭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并把副本递交给上诉庭,寻求推翻高庭的上述判决。
高庭法官阿德琳是于上周一(14日),裁定现年15岁的少年被控于2025年在万达镇一所中学,杀害叶芯嫙时处于精神失常的状况,因此宣判他无罪。
高庭当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把少年送入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接受看管和治疗,等候雪州苏丹发落。
这名在案发期间是14岁的男中学生于2025年10月14日,在校园持刀刺死叶芯嫙的案件曾一度轰动全国,他于同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被控谋杀罪。


此案转交高庭审理后,他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犯罪。
他被控于去年10月14日早上大约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在雪州灵市白沙罗万达镇一间国中底层的女厕,谋杀叶芯嫙,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介于30至40年及不少于少12下的鞭笞刑罚。
然而,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任何人在犯案时未满18岁,不能被判处死刑,而是还押监牢,还押期限交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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