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独家报导)控方已针对莎阿南高庭上周一(14日),在男中学生被控谋杀16岁学姐叶芯嫙的案件中,以涉案少年在犯案时精神失常为由,而裁定他谋杀罪名不成立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
《中国报》探悉,控方已于昨日向高庭入禀上诉申请通知书,并把副本递交给上诉庭,寻求推翻高庭的上述判决。
高庭法官阿德琳是于上周一(14日),裁定现年15岁的少年被控于2025年在万达镇一所中学,杀害叶芯嫙时处于精神失常的状况,因此宣判他无罪。
然而,高庭当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把少年送入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接受看管和治疗,等候雪州苏丹发落。
这名在案发期间是14岁的男中学生于2025年10月14日,在校园持刀刺死16岁学姐叶芯嫙的案件曾一度轰动全国,他于同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被控谋杀罪。
此案转交高庭审理后,他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犯罪。
他被控于去年10月14日早上大约9时20分至9时35分期间,在雪州灵市白沙罗万达镇一间国中底层的女厕,谋杀叶芯嫙,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介于30至40年及不少于少12下的鞭笞刑罚。
然而,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任何人在犯案时,若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不能被判处死刑,而是还押监牢,还押期限交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发落。
此案于8月3日在高庭开审,控方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当中包括法医、涉案学校的教师及查案官等人,最终于8月11日宣告完成举证工作。
高庭是于8月13日,裁定涉案少年谋杀表罪成立,谕令后者需出庭自辩。
辩方在少年自辩阶段中,传召的2名证人,包括少年本身和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院长兼法医精神科顾问医生伊恩洛安东尼。
高庭在把控辩双方的陈词以及呈堂证据,包括伊恩洛安东尼的证词纳入考量后,裁定辩方已成功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证明涉案少年在案发期间,是处于精神失常的情况,因此不知道其行为的性质,也不知道他在案发时的行为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