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高庭指出,男中学生于2025年10月14日早上在雪州万达镇一间国中女厕隔间,持刀刺杀学姐叶芯嫙前,确曾在厕所的隔间向死者告白,但后者在抵抗和试图离开时,惨遭毒手。
高庭法官阿德琳指出,涉案学校在案发早上正在进行考试,叶芯嫙在那时离开课室,走向女厕,而涉案少年见状后,跟随她进入厕所。
“少年进入女厕后,持刀威胁叶氏,并将她拉进第2间厕所隔间。进入隔间后,少年锁门,接着询问她是否是叶芯嫙。”
少年接着向叶芯嫙告白,但后者抵抗并试图离开,结果遭少年推回厕所隔间,并开始持刀刺杀她。

法官指出,由马大医药中心一名法医准备的死者解剖报告显示,死者身体多个部位有被刺伤及割伤的伤痕,共有介于180至200处伤口。
法官说,死者最终在厕所隔间毙命,死因是颈部和胸部多处被刺伤而身亡,而辩方在此案不否认是少年持刀刺死叶氏的行为。
反之,她说,辩方主要的抗辩理据是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主张涉案少年在案发时是精神失常,因此不知其行为的性质或行径是犯法。
法官指出,她在把控辩双方的陈词以及呈堂证据,包括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院长伊恩洛安东尼的证词和报告纳入考量后,裁定辩方已成功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证明少年在案发期间处于精神失常的情况。
因此,她于9月14日,以少年在案发时是精神失常为由,而裁定他谋杀罪名不成立,但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把他送入上述精神病院接受院方看管,等候雪州苏丹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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