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宪政专家聂阿末教授指出,特赦局所讨论的任何事项,包括会议记录,都受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不能随意向公众公开。
他说,任何受官方机密法令管制的文件或资料,只有在有需要提交法庭,或涉及警方调查才得解密;其中一个例子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旨案。
“一旦公开特赦局会议资料,可能衍生许多负面影响,包括引发争议,并对国家元首机制造成影响,同时也可能限制特赦局成员日后更坦诚地讨论特赦申请。”
“据我了解,此前从未发生特赦局讨论被对外公开一事,何况是会议记录。”
“两者都被列为官方机密,因此不会公开,但官方机密法令第2C条文阐明,部长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这就交由他和政府来决定。”
聂阿末向《每日新闻》指出,每个被列入官方机密法令的机密事项,可根据法令而公开,它们有特定的期限,但一些则因国家安全因素不会公布。

“纳吉的案件会不会是例外,我认为不会,和其他特赦案件一样,这个没必要公开。”
“从官方机密法令角度来看,透明化是难以让相关文件公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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