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曾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前部长丹斯里莱士雅丁认为,律政署无权介入森美兰州王室风波,其意见也不具备作为州政府参考依据的效力。
他说,律政署没有必要就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地位发表声明,因为这有可能有违州政府的决定。
他指出,律政署的声明不仅令森州政府混淆,也加剧了过去几个月来持续的争议。
“这是一个很大争议,因为在联邦宪法第71条款下,中央不得干涉任何州属有关王位继承或王室地位变动的事务,包括森美兰州。

“所以律政署看法是错误的,以我作为多年法律从业者的看法,这是不对的,不应该发生,但现在已经发生了。”
莱士雅丁也是森州母系制度专家。他昨日告诉《每日新闻》,律政署不了解森州的习俗和其核心,例如州宪法中“古老习俗”(Adat Purba)一词所带来的影响,律政署的举动就像是“越俎代庖”。
他说,律政署本应保持中立,如今发出声明可能让外界认为律政署带有偏袒立场。
莱士雅丁说,该声明带来的其他影响,还包括州政府秘书遵照律政署的意见,而非州行政议会的决定。
“这是错误的,如果行政议会决定刊宪某个决定,州政府秘书不得拒绝。
“州政府秘书自行采取行动,不再通过行政议会会议商议。这不仅在行政法方面是严重错误,在习俗方面也是如此。”
律政署周四(17日)发声明指出,森州大臣与州行政议会无权单方面终止或悬空森州最高统治者职位,并强调相关宣言的有效性与法律效力,需依据宪法与合规法律程序裁定,尤其需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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