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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骨茶店打人案|称一时冲动无意伤人 次被告陈情求减控罪

(吉隆坡17日讯)甲洞肉骨茶店严重伤人案次被告赖凯斌(译音)已通过律师,正式向控方提供陈情书,指根据现有证据,未能证明他有意图殴打受害者,强调当时是一时冲动,并申请减轻目前面对的严重伤人控罪。

案件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主控官阿蒂芭副检察司向承审法官诺艾妮尤索夫汇报时证实,控方于本月接获次被告(33岁)代表律师提交的陈情书,目前正进行详细审阅与研究。

阿蒂芭也说,对于首被告王荣伦(49岁,译音)早前获法庭批准,前往幸福医院接受精神状况评估一事,控方迄今尚未取得该评估报告。

3名被告在警方押送下,前往法庭面控。(档案照)

“院方说,仍需约一个月(完成检测报告),预计最迟可在10月13日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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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日只有次被告与第3被告万凯辉(30岁,译音)出庭。


她也指出,由于案发时的闭路电视画面鉴证报告,以及受害者在政府与私人医院的完整医疗报告均未出炉,控方要求法庭批准更充裕时间进行审前会议。

法官随后择定10月13日进行审前会议,并让控方提交额外文件与首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

首被告与次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菲道斯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证实,辩方是在详阅案件证据后,在9月2日为次被告提交陈情书。

“我们认为现有控罪对赖凯斌而言过重,在审视证据后认为,他并非有意作出有关(殴打)行为,事件是在一时冲动下发生。”

莫哈末菲道斯也说,目前尚无法确定首被告会否提呈陈情书。第三被告代表律师则为纳拉欣汉。

相关新闻:肉骨茶店打人案|控蓄意严重伤人罪 3华裔恶汉不认罪 禁保释

第三被告保释申请遭驳 未有进一步行动

第3被告万凯辉(译音)此前向高庭申请保释遭驳回,当时负责相关申请的代表律师海占奥马指出,目前尚未接获第三被告就高庭裁决,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指示。

但他说,如果出现新理由,第三被告可以重新提出保释申请。

此前,第三被告以需定期陪同父母,尤其是母亲前往医院或诊所复诊为由,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批准保释申请,但遭驳回。

早前报导,这起围殴案件于今年5月7日,发生在甲洞一间肉骨茶店。受害男子郑德华(译音)在餐馆用餐时,疑与3名男被告对望后遭围殴,事发过程被监视器拍下,上传社交媒体后引起哗然。

3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或以危险手段严重致伤他人),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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