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希望联盟森美兰州青年团发表声明,指控森州务大臣与州行政议员不得在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专属管辖事务上,拥有超越其权限的表现和行动,任何这类行动不仅被视为违背州宪政秩序,更可被解读为挑战森美兰王室机构的地位与威信。
文告指出,《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并未赋予森州务大臣、州行政议会或任何州政府废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因此州政府不能在有关事项上越过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的权限。
文告指出,司法与酋长理事会已数次表明立场,认为由森州务大臣签署的相关废黜宣言存在缺陷,并不符合《森州宪法》。
文告认为,森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不能以拥有相关权力的方式行事,否则将与森州的宪法架构产生冲突,并可能涉及森州王室机构的地位及权威。
针对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废黜程序,希盟青年团援引《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指出,最高统治者只有在四大酋长进行“完整及全面的调查”(full and complete enquiry by the Undangs)后,并作出相关认定,才能被废黜。
该项声明列出4项相关严重理由,包括最高统治者出现影响其担任资格的严重缺陷,例如失去理智、失明或失语;具有根据伊斯兰教法不允许继续担任最高统治者的行为或品格;作出明显损害最高统治者职位神圣性、荣誉及尊严的行为;以及蓄意违反适用于最高统治者的宪法规定及责任。
该团指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端姑慕里兹涉及上述任何一项严重理由,更重要的是从未进行《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完整及全面调查”。
签署者身分也受质疑
森州希盟青年团同时质疑有关废黜宣言的签署者身分,指有关文件据称由当时酋长身分已经失效或受到争议者签署;若情况属实,有关人士是否仍具备参与相关宪法程序的资格及权力,也因此受到质疑。
该团认为,在第10条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及强制程序都没有获得满足的情况下,任何废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尝试,都存在宪法上的缺陷,并不符合《1959年森州宪法》。
该团强调,州政府并不是决定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的机构,有关权力必须依据马来习俗、《1959年森州宪法》及由四大酋长履行的相关程序行使。
该团也指出,森州务大臣或州行政议会不能接管、排除或绕过有关宪法程序。
此外,该团认为,若州政府坚持4月19日的废黜宣言有效,将进一步引发一系列宪法问题,包括现任州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及州选举决定是否受到影响。
“若一个州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该政府是否仍拥有签署或发出有关废黜宣言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