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讯)宪法专家说,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展延审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申请后,指各界必须理解,特赦局展延审议申请不等于拒绝申请。
宪法专家拿督旺阿末法兹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分析,特赦局决定展延审议申请,只意味着目前尚未准备好对纳吉的申请做最终决定。
他说,特赦局日后可在取得更多资料后重新考虑有关申请,其中包括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款,以及将律政司的看法纳入考量范围。
“特赦局目前主要有两个选择:一,是维持现状,即不进一步减轻纳吉的刑罚,让他继续在加影监狱服刑至期满。

“二,是批准纳吉居家服刑,具体安排须依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款赋予的相关权力作出决定。”
旺阿末法兹强调,无论最终采取哪一项方案,相关决定及执行方式都必须具备清楚的法律依据。
他说,若现有法律已规定居家拘留的执行方式,相关安排就必须依照法律落实,若没有,则有关程序应由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做出决定。
他进一步解释,联邦宪法第42(1)条款赋予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赦免、暂缓执行刑罚及减轻刑罚的权力,而相关案件须经特赦局审议。
他说,全面特赦、暂缓刑罚和减刑所带来的法律效果也截然不同。
“全面特赦将消除囚犯的罪行,从法律角度而言,此人将被视为从未犯下相关罪行,并具有追溯效力,让与至相关的法律纪录获得全面清除。
“至于减刑,则是在不撤销定罪的情况下,缩短服刑期限或降低刑罚,纳吉在2024年所获得的安排即属减刑,其监禁刑期从原本的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周五(11日)召开第63次会议,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将纳吉的特赦申请,展延至日后召开的特赦局会议再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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