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0日讯)华裔男舞者因涉及酒后驾驶遭起诉,不料在案件过堂期间竟6度无故缺席、两度遭法庭发出逮捕令,承审推事对其轻慢法庭的态度极为不满,当庭将原本3000令吉的保释金大幅调高至3万令吉,并要求两名担保人保释。
44岁被告陈炳立(译音),职业是舞者。
他被控于去年5月11日凌晨约1时15分,在峇株巴辖永平卫星市路(Jalan Taman Kota)醉酒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醉酒驾驶)。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3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两年,以及吊销驾驶执照。
被告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基于被告在之前的审讯中无故缺席多次,此案主控官努莎兹林福检察司建议不再允许被告保释。
承审推事慕斯塔金在法庭上严厉斥责被告时说,推事庭之前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但过去7次开庭,被告仅出席过一次,法庭被迫向被告发出两次逮捕令。
“法庭认为你完全轻视之前的保释条件,且每次缺席都无法给出合理的理由,因此决定将保释金提高至3万令吉,并必须有两名担保人。”
被告未聘请律师,也无法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因此被带往麻坡改造中心暂时扣押。
推事择定此案于10月23日再度过堂,以进行提呈文件,以及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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