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3名修车技工因被控两项贩毒罪,经审讯5年后,今日在新山高庭获判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获释的3名被告分别是65岁的塔吉苏沃托、56岁的罗杰伊马隆,以及29岁的菲道勿斯哈欣。
法官甘文兴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无法证明究竟是哪一名被告向警方供出屋内藏毒地点,从呈堂证据来看,也无法证明3人曾携带涉案毒品。
他引述证人供词说,首被告及次被告当时从一辆丰田Hilux货卡下车时,双手空空,并未携带任何物品,尤其没有携带之后在屋内搜出的毒品。
“控方也无法证明是谁向警方指出毒品。3个人不可能同时都是指认的人,现场必须有一人这么做。”

“基于上述疑点,我认为控方未能对3名被告证明表面罪名成立,因此皆获判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3人被控于2021年6月27日上午约11时,在哥打丁宜县边佳兰五湾一户民宅内,共同贩运4207.66克氯胺酮(K他命)及369.14克甲基安非他命(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与同法令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若未判死刑,则判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笞。
这起案件自前年8月21日开审至今年5月13日,审讯期间共传召5名控方证人供证。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乌马法依兹。
3名被告代表律师分别为约翰费南德斯、塞尔文特兰及莉迪安娜曼苏。
被告塔吉苏沃托的代表律师是约翰费南德斯、罗杰伊马隆的代表律师是塞尔文特兰,菲道勿斯哈欣的代表律师是莉迪安娜曼苏。 (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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