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讯)6名男子包括5名未成年少年,今日在加央地庭及推事庭被控涉嫌轮奸一名15岁少女,其中5名少年认罪,另一名18岁被告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纳比尔(18岁)被控于今年7月18日凌晨约2时,在玻璃市十字港一间住家内强奸一名15岁未成年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主控官阿利夫法汉副检察司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地庭法官莎丽法最终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附加条件为被告每月1日须到附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且严禁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法官择定案件于10月9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另一方面,5名年龄介于15至17岁的少年,则在推事庭面控,并认罪。
其中15岁及17岁少年被控于今年7月18日凌晨约3时至4时,在同一地点犯案。
一名15岁少年及另3名少年被控于今年7月19日凌晨约2时至5时,在同一地点犯案。
上述行为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
推事阿娜罗查娜允准4名被告以500令吉保外候审;面对两项控状的15岁少年,则获准以1000令吉保外,案件择定于10月7日过堂,以提呈被告的品行报告及案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