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移民局表明,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的缅甸难民,仍受1959/63年移民法令约束。
移民局总监拿督扎卡利亚指出,难民卡持有者若触犯其他移民罪行,包括在没有有效准证或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仍可被视为非法移民,并面临法律行动。
“雇主若在未获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雇用持有难民卡的难民,也可能面临法律行动。”

他也否认媒体报导指移民局曾表明,持有难民卡的缅甸难民并非非法移民。
他今日发文告说,难民卡持有者所享有的豁免,仅涵盖移民法令下两项罪行,即未持有有效出行证件或准证,以及逾期逗留。
“豁免这两项罪行,并不意味着难民卡持有者可豁免遵守移民法令下的其他条文。”
扎卡利亚指出,大马对难民及寻求庇护者的管理,是透过国家安全理事会(MKN)第23号指令,即《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管理政策和机制》,以及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主持的难民及寻求庇护者内阁委员会协调制定。
他补充,内政部及移民局也透过难民登记文件(DPP)推行相关计划,旨在让政府更全面及有系统地掌握国内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资料。
“任何涉及难民管理的决定,都须依据国家安全理事会透过难民及寻求庇护者内阁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