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男子曾走私电子烟被罚款,不到一年时间又重犯,走私超过1000个丧尸烟弹,在兀兰关卡当场被捕。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42岁的季少华,来自马来西亚,昨天承认两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被判坐牢15周。
根据庭上揭露,被告持工作准证来狮城工作,但个人负债多达4万令吉(约1万2546元),为此才接下走私电子烟的差事,每次完成工作可得300元(约930令吉)。

调查揭露,2025年1月,被告联系“路易斯·李”寻求工作机会,对方过后介绍他去找“路易斯·王”,后者让被告走私电子烟到狮城。被告原本犹豫不决,但经济压力越来越大,6月尾才答应。
被告过后于7月3日凌晨1时收到指示,到新山彩虹花园领了七袋电子烟,并于隔天带进狮城。
7月4日早上7时45分,被告骑电单车通过兀兰关卡入境,在关卡人员查到车厢里有七个黑色包装,打开一看发现有电子烟后,马上通知卫生科学局人员。
卫生科学局人员检查后,确认里头有1050个电子烟弹,都含有依托咪酯,还有一个电子烟是被告个人使用的。
被告指出,原本安排在工作结束后,于晚上9时把电子烟送到义顺某处,至于确切地点,对方说结束工作后才会告知。
控方表示,被告所走私的丧尸烟弹市价约7万3500元(约22万7850令吉)。 (人名译音)
法官:不到一年重犯
债务非犯罪借口
控方指出,被告曾在2024年6月走私107个电子烟,同样通过兀兰关卡和使用同一辆电单车,最后在同年10月被罚款4000元(纺1万2400令吉)。为偿还罚款,被告还向大马阿窿借贷了1万5000令吉(约4704元)。
被告求情时说,希望可以早日回国,赚钱后还债。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距离上一次被判刑才不到一年就重犯,而且这次走私的电子烟有1050个,甚至含有依托咪酯。尽管被告有债务在身,也不是求情减刑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