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只有放弃原国籍的外国人才能获得公民身分,包括任何申请归化入籍的外国公民,特别是那些申请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以确保不会出现双重国籍的情况。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主席丹斯里依斯迈峇卡指出,通过归化方式授予公民身分必须有序进行,以确保没有任何一方拥有双重国籍。

他说,这不仅仅是文件处理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而是需要有更明确的机制,以确保有关放弃原有国籍的条件得到妥善、有序的执行。
他说,有关方面必须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授予公民身分过程中的标准作业程序、审核系统或执行环节是否存有任何漏洞。
他强调,马来西亚不承认双重国籍,公民身分授予的过程必须考虑放弃原国籍的相关条件。
“怎么会有双重国籍呢?这一项根本没有做到。为何该名官员会‘忽略’这一点呢?只要他没有放弃原国籍,我们不能给予公民身分。这是原则。”
依斯迈峇卡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表示担心,如果不进一步完善授予公民身分的标准作业程序,类似情况也有可能发生在其他提出相同申请的人身上。
“有这个可能性。根据我们的调查经验,肯定有一些较大的问题。现在就出现了有人已经获得公民身分,但仍然持有印尼国籍的情况。”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7月10日建议国民登记局与内政部,重新审查此前通过归化方式授予7名马来西亚归化足球员的公民身分及相关文件,因为有关特别批准的审批过程中存在漏洞。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