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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说辞举止矛盾 洋网红强奸案上诉得直

(新加坡3日讯)涉强奸案的上诉得直,上诉庭法官指,报案人的说辞多处前后不一,事后的一些行为也令人感到奇怪,昨日判无罪释放,成功逃过11年半监刑及12下鞭刑。

来自俄罗斯的被告莱夫.潘菲洛夫(Lev Panfilov,30岁)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小有名气,常以“新加坡式英语”创作短视频。
他面对4项包括非礼、性侵以及强奸的罪名,指他在2021年1月12日,在住家房间侵犯通过交友软件结识的30岁女子。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坐牢11年半打12鞭。
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提出上诉,三司上诉庭昨日做出裁决,判他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洋网红莱夫.潘菲洛夫上诉得值,无罪释放。(图取自新明日报)

上诉庭法官苏西尔耐尔(Sushil Nair)代表三司宣读裁决,点出报案人四处前后不一的供词,导致她不具备“异乎寻常的说服力”。
首先,事发时报案人是否曾尖叫,报案人曾告诉医生说自己尖叫了,但庭上被盘问时,又说自己遭被告制止,用枕头盖着。
再来,针对染血内裤,三司指报案人在事发6天后,才从洗衣篮里挖出这条染血内裤,而期间她也刚好来月事,医生没能证明内裤的血从何而来,疑点重重。
医生也说,能看到的1公分伤口,没能流出那么大量的血,但是不是因为伤口已逐渐愈合,无法准确判断。
第三,报案人事后曾到诊所要求医生开备忘录,在获悉要先报警时,她又要求医生删除所有看诊记录。报案人被盘问时称,不记得曾做出上述要求。三司认为这非常奇怪,毕竟报案人记得医生让她先报警,但不记得她要求医生开备忘录或删除记录。
最后,报案人称自己没有证据证明遭强奸,迟疑是否该报警,是母亲提醒她要带着当天穿的衣服去报警时,自己才想起染血的内裤。不过,三司认为这并不合理,毕竟她称看到内裤染血时,她崩溃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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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象显示自愿发生性行为


三司也提出两个疑点,首先,被告被指在“强奸”过程中曾一度到厕所戴上避孕套。
三司指,如果犹如报案人所述,她曾两度试图逃跑,她为何没有趁被告去戴避孕套时逃走呢?毕竟如她所述,她当时仍穿着衣服。
此外,如果被告真的犹如报案人所描述,会暴力逼她就犯,那怎么可能会中途去厕所戴避孕套呢?更合理的解释是,报案人同意与他发生性行为。
第二,完事之后,报案人称被告让她走,但后来她叫不到私召车,于是把自己的住址给被告,让对方为自己叫车。三司也难以理解,若被告强奸报案人,怎么可能允许她马上离开?
不仅如此,被告还给报案人发短信,问她是否已经安全到家,报案人也有回复,这一系列的操作都让三司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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