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电气技工被控于3年前允许他人在其住家房间内种植253.4克重的大麻,怡保地庭今日以控方无法证明他表面罪名成立,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法官米奥苏莱曼于今日,就控方未能针对39岁的被告阿兹兹证明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而作出上述裁决。
米奥苏莱曼指出,在审视控方所提出的证据以及辩方的陈词后,法庭认为控方未能证明针对被告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代表律师为吉舒荣特星、舒迪夫星及仁威星,控方则是主控官柏维达山达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被告阿兹兹被控于2023年7月31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在怡保的一间住家,允许他人种植重达253.4克的大麻植物,该大麻被种在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并任由其继续生长。
被告继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
根据案情,有关住家的一个房间内,被发现疑似大麻、高约70厘米的植物,被放置在灯下,同时配有相关种植设备。
警方在现场也起获2袋泥土、衣物及接驳至电源供应的定时插座灯,所有物品及2名嫌犯随后被带返警局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