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7日讯)一名29岁华裔电召车司机因名下公司户头涉嫌接收14笔总额高达58万9000令吉的不明汇款,遭警方控以14项“钱骡”罪名,被告当庭否认有罪,并喊冤称户头遭诈骗集团盗用。
被告今早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声称公司户头是在不知情下遭诈骗集团盗用,最终获准以7万令吉保释候审。
29岁被告裴伟安(译音,Pee Wei Onn)面对的14项控状指出,控状显示,被告名下一间公司的两个不同银行帐户,于去年3月17日至6月26日期间,先后接获14笔用途不明的汇款。

其中,该公司开设于丰隆银行(Hong Leong Bank)的帐户,曾于去年3月17日、18日及24日,在峇株巴辖珍馨苑接收来自一名巫裔女性的4笔转帐,总金额达2万9900令吉。
另一个开立于联昌银行(CIMB Bank)的公司帐户,则于去年5月29日、6月4日、5日、11日、12日、17日、18日、19日及26日,在峇株巴辖龙华山庄,接收来自一名华裔男子的10笔转帐,总金额高达55万9100令吉。
警方调查显示,相关汇款均由受害者直接转入被告公司户头,但双方并无任何生意合约或买卖交易,被告亦无法证明款项合法性。
被告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帐户进行非法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3年、最高10年监禁,或不少于1万令吉、最高1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没有代表律师,听完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菲道尔鲁斯兰副检察司原要求各项控状以1万令吉即总计14万令吉保释,但被告以受骗遭盗用为由求情。
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最终裁定被告以总共7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择定案件于9月24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及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