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6年前农历新年期间因讨红包引发的命案,高庭法官今日判决,现年38岁的被告林耀龙(译音)打死讨红包男子谋杀罪成,判处监禁30年打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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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29日凌晨1时41分至4时15分,在麻坡柏威拉花园(Taman Perwira)1路的一家手机设备店,持铁器重击曾进强(43岁,译音)致死,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高庭法官拿督梅奥尔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经审酌控辩双方陈词后,认定控方成功举证至“超越合理怀疑”的程度。
法官指出,包括被告在内的3名辩方证人的供词皆未被采信,未能对控方案件产生合理疑点。
法官指出,在评估辩方证人可信度后,确认控方已满足所有犯罪构成要素,判决被告有罪。
法官考量案情整体情状后决定免除极刑(死刑),判处被告监禁30年及12下鞭刑,刑期自2020年1月29日被捕日起算。
根据警方调查,案发当天是农历新年大年初五,受害者到手机店及邻近桌球中心向被告索红包,让被告强烈不满,双方爆发激烈争执并演变成肢体冲突。
被告随后持铁器猛击受害者导致重伤。受害者被紧急送往新山中央医院救治,4天后因伤重身亡。
此案主控官为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R.K.峇拉克里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