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独家报导)高庭今日裁定,安联银行因无法鉴定一家公司4年前透过该银行网上转账系统,汇款给供应商时错误输入的银行户头号码与实际收款人名字不符,导致逾123万令吉汇入第三方户头下,显示在设计和运作网络转账平台上,已违反合理谨慎责任,因此需向客户支付其中逾116万令吉。
起诉人为日发汽车机件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师珊吉柯今日向《中国报》证实,高庭司法专员巫国伟今早宣判其当事人胜诉,谕令安联银行需向诉方,支付上述116万令吉款项及及从下判日算起至全额缴清有关款项为止的的5%年利息。

作为诉方的日发汽车机件有限公司,在雪州蒲种经营批发汽车配件及零件生意,该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27日和30日,分别通过该公司在安联银行往来户头,把2笔40万令吉及另一笔43万3224令吉53仙的款项,汇入供应商,即第二国产车私人有限公司的马银行户头内。
然而,该公司职员当年通过该银行“BizSmart”网络转账平台转账时,虽正确输入供应商作为收款者的名字,却错误输入银行户头号码,而公司董事在未察觉下,也在平台批准了有关转账指示。
结果这笔123万3224令吉,错误汇入一家名为Barnasi Das贸易公司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而起诉人是于当年5月31日,获供应商通知没接获汇款,才得知此事。
仅归还户头仅剩逾6万
起诉人过后向警方报案,而警方于2023年6月12日,指示马银行伊斯兰银行归还上述第三方所获款项后,该银行把Barnasi Das贸易公司户头仅剩的6万9303令吉53仙,归还给诉方。
日发公司曾通过卡巴星律师事务所,在2023年10月30日致函安联银行追讨其余款项,但该银行表明不同意退还款项或支付该公司任何损失,因此日发于2024年6月,入禀起诉安联银行及安联伊斯兰银行疏忽及违反对客户应尽的谨慎责任,向安联银行追讨剩余的116万3921令吉款项。

银行转账平台无法核实户号
高庭指出,虽然安联银行网络转账平台“BizSmart”,强制用户必须输入收款者名字与银行户头号码,但该银行职员供证时,表明此平台无法鉴定用户输入的银行户头号码对错,仅会按照用户输入资料来转账,这意味着有关系统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形同虚设。
司法专员巫国伟宣判时说,虽然是日发公司职员先错误输入收款者银行户头号码,该公司董事也在没察觉下批准转账,但问题在于当安联银行规定用户输入相关资料时,该系统却未对照两者资料是否吻合。
他补充,上述系统也没有设定任何机制,在用户输入资料不符合真正收款人身分时,发出警示。
他强调,此案无关要求银行调查用户的每一笔线上转账,也并非要求银行系统完美,反之,既然银行要求客户必须同时提供收款者名字和户头号码,那就应为系统配备至少一项基本的防护机制,以鉴定资料或出现的明显矛盾。
“因此,我裁定答辩人在设计和运作上述平台时,违反了应尽的合理谨慎责任,未能行使审慎的银行应有的合理谨慎责任与技能,导致起诉人蒙受损失。”
他也谕令辩方,需向诉方支付5万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