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6日讯)“宗教网红”涉挪用非政府组织1384万7535令吉89仙资金,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34项刑事失信罪及17项洗钱罪,涉及总额超过1540万令吉,被告皆否认有罪。
被告阿都拉阿多拉萨(40岁)今日在地庭法官拿汀M古娜孙达丽面前认罪否认,法庭耗时逾1小时宣读全部控状。

根据分开提控的34项刑事失信罪,被告身为Pertubuhan Rezeki Infaq Malaysia(PRIM)主席及受托管理该组织资金的代理人,涉嫌对总额1384万7535令吉89仙的PRIM资金犯下刑事失信。
控方指出,被告不诚实地处置有关资金,违反PRIM章程第10条所规定的信托资金处理方式。
被告涉嫌在未获PRIM会员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批准将有关款项转入数个银行户头,包括其本身的银行户头。
有关罪行据称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森州一间银行内发生。
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法令574),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面对17项洗钱罪,涉及约156万令吉。控方指被告涉嫌将源自非法活动的款项,从包括其本人名下在内的数个银行户头,转移至其他银行户头,以支付购买黄金的款项。
有关罪行据称于2024年5月18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在同一地点发生。
控方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法令613)第4(1)(b)条文提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并可被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或犯罪工具在犯罪时的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两者取其高。
被告拥有11名子女
被告拥有11名子女!
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告知法庭,有关罪行属于不可保释罪;惟若法庭批准保释,控方建议保释金为100万令吉。
他也要求由两名非被告家属、年满21岁的公民出任担保人,并附加数项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已婚,育有11名年龄介于4岁至15岁的子女。
他说,被告也是一名餐馆业者及宗教网红,收入并不固定,主要取决于内容发布及相关活动。
他认为,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额过高,尤其被告所有银行户头目前均已遭冻结。
因此,他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降低至70万令吉,其中35万令吉为有抵押保释,其余35万令吉则为无抵押保释。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7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由两名年满21岁的公民担保,其中40万令吉为有抵押保释,30万令吉为无抵押保释。
法庭也规定,被告须交出护照,并不得亲自或通过第三方干扰任何控方证人。
若被告不遵守所定条件,30万令吉有抵押保释金将不予退还。
女被告被控34项串谋罪
有关非政府组织秘书诺莎希拉(30岁)也被控34项串谋控状,被控协助阿都拉对PRIM总额1384万7535令吉89仙资金犯下刑事失信。

控方指她蓄意协助阿都拉通过网上银行服务,将有关款项转移至数个银行户头,而有关交易并未获PRIM会员大会批准。
她被控涉及的罪行发生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并同样否认有罪。
她被援引刑事法典第109条,与第409条一同解读下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副检察司莎依拉阿基拉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25万令吉及两名公民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数项条件。
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则指出,其当事人已婚,育有一名5个月大的孩子,同时也需要供养身体欠佳的父母。
他因此要求将保释金降低至15万令吉,由两名担保人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