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讯)男学生被控谋杀16岁学姐叶芯嫙表罪成立一案中,随着最后一名辩方证人今日完成供证,高庭择定9月3日提呈书面陈词,并在9月8日进行口头陈词。
因此,高庭预计在9月8日择定判决日期。
少年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在包括被告在内的两名证人供证后,辩方已完成举证。

“除了被告之外,另一位出庭作证的证人是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院长兼法医精神科顾问医生伊恩洛安东尼。”
他说,法庭将于9月3日接收双方书面陈词,并于9月8日进行口头陈词,之后法官将决定判决日期。
“我们预计法官可能需要约一周来阅读所有资料,实际判决日期,仍取决于法庭需要多长时间作出完整裁决。”
高庭于8月13日裁定少年被告表罪成立,谕令后者需要出庭自辩。
由于在此案被控谋杀的是未成年者,因此法庭以清堂审讯的方式聆审此案,媒体不获准进入庭内采访。
他于2025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被控谋杀罪,此案转交高庭审理后,他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犯罪。
案发时14岁男学生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早上约9时20分,在雪州灵市白沙罗万达镇一间国中底层的女厕,谋杀学姐叶芯嫙,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介于30至40年及不少于少12下的鞭笞刑罚。
然而,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任何人在犯案时,若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不能被判处死刑,而是还押监牢,还押期限交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