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6日讯)商人刘凯贤失踪后遭人杀害弃尸河流案,其中一名华裔嫌犯今日被控非法持有枪械时不认罪,由于同时面对谋杀罪名,被告不获保释。
被告为33岁的侯汉伟(译音),今早在居銮地庭面控。控状指他在8月6日傍晚约6时30分,在居銮县绿园的住宅内,非法拥有一把Smith & Wesson型号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加重处罚)第8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鞭打不少于6下。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他不认罪,其辩护律师纪妤欢表示需要时间提呈文件,承审法官哈妮迪赛顿择订9月28日过堂。
由于他之前已面对谋杀罪名,因此法庭不给予保释;本案主控官是希蒂鲁法拉副检察司。


侯汉伟于8月17日已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谋杀,他与另外3人,即尤格斯华南(40岁)、林永明(28岁)和阿祖汉(32岁),被控于7月29日下午2时35分,在士姑来马新花园,至8月3日中午12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丹绒森宝隆河杀害死者刘凯贤。
4人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并与34条文(共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被判监禁不少过30年或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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