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年轻宗教老师涉嫌性侵未成年小兄弟,今日面对4项控罪时皆不认罪,获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24岁被告莫哈末希尔米涉嫌于今年7月,在宿舍内对年仅10岁及11岁的小兄弟伸出狼爪,触摸其生殖器及强迫对方为自己手淫,他今日被带往麻坡第一地庭面控。
被告今日在女推事依米丽雅娃蒂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左右,下午约4时,在峇株巴辖县新加兰一所宗教学校宿舍内,对两名受害男童实施性侵犯。
第一和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当时作为该校教师,与11岁男童存在信赖关系,却触摸其生殖器以满足性目的,并让该男童触摸自己的生殖器,分别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4(b)条文,并可连同第16条文(附加刑罚)下被判刑。
第三及第四控状指出,被告以相同手法,于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触摸年仅10岁的男童的生殖器及让对方触摸自己生殖器,同样违反上述法令第14(a)及14(b)条文,并可连同第16条文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而第16条文则可加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不少于2下鞭刑。
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建议推事,每项控状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4项共8万令吉。惟女推事考量后,决定以每宗案件(2项罪状)7500令吉让被告保释,总计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
推事谕令被告不得接近、联系、威胁或以任何形式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每个月须按时到邻近或指定警局签到,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推事也将此案择定于9月14日再次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和让被告聘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