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华阳(HUAYANG,5062,主要板房产)在回购自家股票时违反了主要板上市条例第12.04条文,今日遭马证交所公开谴责。
根据主要板上市条例第12.04条文规定,上市公司在进行股份回购时,必须确保仅通过交易所的公开市场进行交易。

调查显示,华阳于今年4月22日透过场外直接交易方式,向一名股东回购了448万540股自家股票,每股作价19.5仙,总交易额达87万6515令吉,而非按照规定在公开市场上操作。
马证交所指出,根据主要板上市条例第12.26(2)条文,上市公司仅获准透过直接商业交易回购少于100股的零散股(odd lots)。然而,华阳当日回购的整批448万540股并非零散股,因此必须在公开市场上进行。
马证交所强调,此项裁决是在完成正当程序并综合考量违规严重性等全部事实后所作出。尽管未发现华阳任何董事直接导致或允许该项违规行为,但董事局有责任维持适当的问责标准并确保公司严格合规。
马证交所重申,严正看待此类违规行为,因公开市场回购要求是确保交易在公开透明机制下进行的核心基础,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并防止上市公司向特定股东提供优待或进行选择性回购。
休市时,华阳股价持平在18仙,半日交投仅83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