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起诉5人涉嫌策划诈骗计划,导致4家上市公司蒙受1亿2060万令吉损失一案,高庭裁定证监会胜诉,5名被告被判支付逾1亿375万令吉,并在10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参与上市公司管理。
5名被告为郑宝义、林财源、谢宝仪、陈福良(人名皆译音)及费扎杜。涉及的4家公司则是Nexgram Holdings、R&A Telecommunication Group、Asdion及Ire-Tex Corporation。
证监会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昨日下判时认定,有证据显示被告曾取得4家公司控制权,并进行筹款活动,之后将有关资金转出公司。
法庭裁定,被告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a)、179(b)、317A及370条文,并根据第360条文,谕令5人向证监会支付1亿60万令吉,同时须支付265万令吉民事罚款及50万令吉诉讼费,并在判决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参与其管理。
证监会指出,在所有款项完全偿还前,5人也不得管理或处置个人资产。
证监会于2022年11月29日入禀法庭起诉5人,指他们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以4家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身分,挪用公司筹集的资金;费扎杜则被指协助有关行为。
案件审讯于2025年10月8日至2026年4月29日进行,证监会共传召33名证人。除因破产未出庭的陈福良外,其余被告均出庭供证。
证监会强调,此次判决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问责,任何滥用企业架构、挪用公司资金或导致上市公司蒙受不当损失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