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道路纠纷爆冲突,外籍男企图殴警”案;涉案被捕的46岁新加坡籍华裔餐饮业者,今日在新山法庭面对非法持有危险武器、持刀伤人及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等3项罪名控状,他皆表示不认罪。
46岁被告林金良(译音)已婚,是一名餐饮业者,他今日身穿深蓝色上衣、脸带显眼伤痕与瘀青到新山法庭面控。
他先被带往新山第六地庭,面对持有危险武器罪名。
其被控于上星期日(16日)凌晨约12时15分,在新山内环公路朝往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关税、移民与检疫大厦方向,非法持有一把8.5公分长的刀,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性物质、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
被告不认罪,此案诺阿兹雅蒂法官审理,主控官为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
控方提出2万令吉保释金,律师S.斯文德兰在求情时说,被告已婚也须奉养母亲,此外,被告也有精神健康方面问题。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两名本地人担保,择定9月25日过堂。
被告过后则被带往新山第一推事庭,面对持刀伤人和阻碍警方办公。

控状指被告于上星期六(15日)晚上约11时58分,在同一个地点涉嫌持刀故意致伤30岁男子沙马佐迪,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持危险武器或手段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决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施。
控状也指被告于上星期日(16日)凌晨约12时15分,在同个地点故意妨碍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莫哈莫拉米,触犯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皆表示不认罪,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和依西雅建议,被告必须各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须定期心理治疗
律师同样向承审推事为诺芝丽汉求情时说,被告承受巨大生活压力,面对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需定期到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接受心理治疗。
他承诺,被告会准时出庭审讯。
推事过后裁定被告各以5000令吉和附加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样将案件订于9月25日过堂。
印男致伤新国男也面控
另一名涉案的28岁本地印裔男子G.迪纳斯古马,因使用头盔致伤新加坡籍被告林金良,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于周四被带往新山第二推事面控。
他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推事莎米妮允准被告以5000令及和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订于9月14日过堂。
早前报导,此事件于上周日凌晨12时许,在朝往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关税、移民与检疫大厦关卡的路旁发生。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新加坡籍男子与另外3名男子因道路纠纷引发冲突,警方上前劝阻时,新加坡籍男子竟挑衅交警,甚至企图殴打警员,最终4人皆被逮捕。
4人的年龄介于25岁至46岁之间,其中两人拥有16项刑事及毒品前科。
被告林金金和被告G.迪纳斯古马于周四上午被押送至法庭扣留室等候被提控时,也一度互相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