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一名投资银行前总执行长在地庭被控涉及向私立大学管理公司发出1亿3980万令吉贷款的诈骗罪,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拉兹兰拉查里(43岁)是UBB投资银行有限公司的前总执行长;控状指他欺骗UBB Amanah公司董事经理兼总执行长艾达艾祖娜(52岁),令她相信UBB投行信函中的付款事项符合法律建议。
志期2025年9月18日的“Bai-Bithaman Ajil(BBA)下的伊斯兰资产融资付款通知书”,由拉兹兰签署,并声明根据一间律师楼的律师建议发出,而被告知道有关付款有违法律建议。
有关行为导致艾达向ELMU高等教育有限公司发出1亿3989万1776令吉贷款;如果她没有受骗,就不会发出这笔款项。
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9月,在位于金地花园的该银行办事处,犯下有关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年或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陈嘉琪(译音)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0万令吉保外,另加护照由法庭保管,以及在案件审结之前不可骚扰或接触控方证人。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阿占阿都阿兹要求保释金额降低至5万令吉,理由是被告于6月起没有工作,而且需负担4名孩子与年老母亲的生活费。
地庭法官阿祖拉随后批准被告以6万令吉保外,并同意控方的要求。
法庭择定10月12日再次过堂以提呈文件。
另一方面,UBB的旁听律师佐汉莫翰要求法庭指示媒体勿报导该银行的名字,以免影响财务稳定与引起存户恐慌。
不过,法官强调,民众有权知道此案的进一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