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华裔食肆助手承认在一名妇女的住家内偷窃装有约1万令吉现金及首饰的保险箱,或将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卜振伟(译音,27岁)今日甲市爱极乐推事努阿菲卡面前,承认替代控状;不过,法庭另择9月8日下判,以让控方准备案情等文件。
根据替代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2日上午11时至中午12时30分,在甲市古鲁蒙再也一间住家内,偷窃属于赖金秀(译音)的现金及首饰,总值约1万令吉,触犯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此案的纳兹尔阿都拉曼警长要求法庭另定日期,以让控方准备案情等文件才判刑。
代表被告的律师奥玛祖卡奈恩说,被告目前在一间食肆担任助手,每周收入仅400令吉,同时,被告需负责照顾双亲,尤其父亲是一名残障人士,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2800令吉保外,并定9月8日提呈案情文件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