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8日讯)“警嫂”使用残疾儿子的银行户头,作为“钱骡”户头,协助接收诈骗分子的赃款,今日被带往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最终被判罚款6000令吉。
被告为31岁的诺法兹拉,是警员妻子,她今日在哥打丁宜地庭面对一项控状。
《光芒日报》报导,根据案情,受骗女子阿妮斯于4月30日通过面子书,坠入不存在的房屋租赁诈骗陷阱,并将1500令吉汇入被告亲生儿子的个人银行户头。
因受骗女子迟迟没收到租房钥匙,惊觉上当后报警。

控状指出,被告于4月30日至5月22日,在东南镇安格列2/12路,在无合法理由下,操控其亲生儿子的银行户头。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4A条文(非法控制他人银行账户),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最终,承审法官哈菲扎裁定,被告被判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代替。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胡斯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