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18日讯)“油罐车翻覆,母子烧死案”;37岁油罐车司机今日在淡马鲁推事庭面对两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提控,被告皆不认罪,获允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来自森美兰拉务的诺阿兹兰(37岁,罗厘司机),根据控状,被告于8月14日下午约4时,在淡马鲁直凉路第9公里路段驾驶油罐车,在未适当顾及道路情况、道路宽度及预料中的交通情况下,以危险方式驾驶,导致诺法蒂玛(39岁)及她的儿子莫哈末法达(12岁)死亡。
两项控状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提控,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被判处5年至10年监禁,并可被判处2万至5万令吉罚款。
主控官阿玛拉欣副检察司,今日在庭上要求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即每项控状保释金5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玛兹拉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是一名油罐车司机,每月收入约3000令吉,需要负担父母及妻子的生活费,并承诺将配合警方及法庭的后续调查程序。
推事爱尼斯阿德丽娜最终维持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10月1日过堂。
被告今早出庭时,其多名家属也纷纷到场,并在开庭前与被告亲吻手背问候。
这起致命车祸于本月14日下午约4时30分,发生在淡马鲁直凉路第9公里、靠近甘榜乐巴路段,一辆载有3万2000公升柴油及汽油的油罐车,当时疑失控驶入反方向车道,撞上一辆白色第二国产Bezza轿车后翻覆,并压在轿车上,导致两辆车起火燃烧,事故造成轿车内的两母子烧成焦尸。
较早前警方指出,油罐车司机在事故后成功逃生并蒙受轻伤,其尿液毒品筛检结果呈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