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摊位助理承认,一年前在吉隆坡蒂沙班丹区,吉隆坡市政局拆除违例建筑物时持巴冷刀挥舞,企图恐吓及阻挠执法执法人员罪,今日判罚2800令吉。
现年44岁的被告依萨赛尼上周五(14日),在推事庭开审前选择改口认罪后,遭推事努鲁依扎判处罚款2800令吉。

推事谕令,若他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6个月的监禁刑罚取代。
他被控于2025年7月15日早上11时17分,在吉隆坡蒂沙班丹区面对警方与隆市政局执行拆除违建物的行动时,通过暴力手段,意图恐吓2名当值的公职人员,即菲特里法汉警长及莫哈末哈里斯伍长,阻扰他们执勤。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动用刑事暴力手段阻扰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监禁,或是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末法以兹和赛沙夫万,辩方在向推事求情时,说明单身的当事人月薪1500令吉,需供养67岁的母亲,后者患有高血压。
辩方指出,被告没有犯罪前科,并已对他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不已,希望推事可从轻发落,仅判罚款。
依萨赛尼去年因不满吉隆坡市政局在帝沙班丹地区,执行拆除违建物的执法行动,当街情绪激动地挥舞手上的巴冷刀叫喧,并辱骂执法官员被他人摄录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警方当时在上述代号为“拆除”的执法行动中(Ops Roboh),是负责控制现场安全的工作。
依萨赛尼是于去年7月18日,在推事庭被控通过挥舞巴冷刀的暴力手段,恐吓上述2名警员,但他当时否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