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证监会获高庭批准,对速柏玛(SUPERMX,7106,主要板医疗保健)联合创办人拿督威拉陈美玉展开藐视法庭程序,指她涉嫌违反法庭判决的五年禁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董事或参与管理工作。
根据文告,高庭周三(12日)批准证监会的申请,准许其对陈美玉展开相关程序。
陈美玉也是速柏玛创办人丹斯里郑金升的妻子,两人在2024年4月展开离婚诉讼。
上述案件源于证监会针对陈美玉涉及已除牌公司APL工业(APL Industries Bhd)股票内幕交易所提起的民事诉讼。
高庭于2020年9月17日记录双方同意判决,其中包括禁止陈美玉在五年内担任任何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董事,或参与其管理工作。
不过,证监会指控陈美玉在禁令生效后,仍继续担任一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董事,并积极参与相关管理工作,涉嫌违反上述同意判决。证监会未透露涉及的公司名称。

涉及内幕交易
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涉及证券法案件的同意判决违规行为,因为此类不遵守法庭命令的行为,不仅削弱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也会损害对法庭命令及司法公正的尊重。
回顾之前,陈美玉与胞妹陈美红(译音)在2018年被吉隆坡地庭裁定涉及内幕交易罪成,两人被各判监禁五年和罚款700万令吉。
当时,陈美玉在速柏玛旗下APL工业担任执行董事并负责财务事物,她向胞妹透露APL工业即将做出的审计调整将导致公司2007财年亏损高于此前公布的未审计业绩,并将列入PN17行列。
而陈美红在取得内幕消息后,在2007年10月31日脱售35万股的APL工业股票。该公司在2009年已从马股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