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森美兰州一名42岁男教师涉嫌在国小学前班教室内,对一名8岁男童干下性侵行为,今早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为莫哈末沙扎里,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2项控罪儿童性侵控罪,案件由地庭法官塔欣审理。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4月1日上午约10时,在林茂县某国民小学的学前班教室内,对一名当时8岁的男童干下性侵行为,即把舌头放入男童口中。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4月3日上午约9时,在同一地点对同一名男童重复进行上述行为。
两项控罪皆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肢体接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另加鞭刑。
庭上,主控官努鲁巴奇斯副检察司要求择定日期,以让控方交付相关文件及医疗报告,同时提出以2万令吉保释,并向法庭建议附加多项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沙益阿米鲁则求情指,被告现年42岁,是一名服务17年的公务员及学前班教师,目前仍是单身,且没有潜逃风险。
他也告知法庭,被告目前已被调往县教育署任职。
他指出,被告每月净收入约4000令吉,其家人目前只能筹得约6000令吉作为保释金,并要求法庭考量被告的经济能力及案件情况,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涉及两项控罪的保释金合计8000令吉,案件择定9月15日过堂及交付文件。
被告保释同时附加3项条件,包括被告或其代表不得骚扰受害者、受害者代表及控方证人;被告须在案件审结前,每月1日定期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若持有护照,则须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