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法官颜德壮的前司机因承认在职期间出言恐吓颜德壮,今日遭推事庭判处监禁3个月。
被告莫哈末法里兹(39岁)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改口认罪,推事王毅民裁定他刑事恐吓罪成及上述刑罚,刑期从今日算起。
被告被控于5月8日日下午1时30分,在吉隆坡路法庭大厦的民事高庭恐吓颜德壮(64岁),意图令后者感到恐惧和焦虑,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莫哈末法里兹通过即时通讯软件“WhatsApp”,向颜德壮的秘书发送2段含有恐吓和污蔑颜德壮的语音,也曾拨电法官的秘书出言恐吓。
主控官依曼诺希达雅副检察司要求推事,根据案情的严重性,判处被告相称的刑罚,因为被告犯下的罪行严重,可损害法官的声誉和危及后者的安全。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里扎替其当事人求情时,则指被告需养活3名孩子和没有工作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