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巴生皇城市政厅在取缔流浪狗行动中,导致狗只“洛奇”死亡一事,律师公会主席阿南拉杰斯指出,狗主未申领狗牌虽属违规,但“无狗牌”绝不能成为执法人员伤害或杀害动物的法律依据。
他发文告强调,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执法当局。该法令第29及30条文明确禁止虐待与滥杀动物,并承认动物是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
“因此,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并非毫无限制,绝不能以无牌为由造成动物不必要的痛苦或死亡。”

此外,针对警方目前仅援引刑事法典第428条文(杀害或残害动物造成损害)调查此案,阿南拉杰斯指出,律师公会质疑该条文本质上将动物视为“财产”,未能反映动物福利法令的立法原意,恐会淡化虐待行为的严重性。
“公会主张,作为较新且具针对性的联邦法律,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应优先于州法律或地方条例。”
他说,公会呼吁当局与房政部确保所有取缔行动严格遵守抓狗标准作业程序,违规者必须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