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7日讯)“遭印男持巴冷刀截停,华男吓得换车道逃”案;涉案印裔男子因危险驾驶、持武器恐吓及蓄意破坏财物3项罪名认罪,被判罚款总计1万1000令吉。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印裔男被告普尼坦昨日在古来推事庭承认3项控状。
第一控状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被判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12个月监禁替代。
第二控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279条文(危险或鲁莽驾驶),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4个月监禁替代。
第三控状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财物),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5个月监禁替代。
警方证实,被告已在现场缴清全部1万1000令吉罚款,推事随后批准被告当庭获释。
案情显示,这起事件发生在星期日(2日)清晨约5时50分。华裔男子受害者当时开车载妻儿前往士乃国际机场,在古来县士乃高架天桥路段疑因开高灯照射被告车辆,引发对方不满。被告随后强行截停受害者,并持巴冷刀狂砸其车头逼其下车。华裔男子受害者见状果断倒车并切入左侧车道驶离逃生,全程被行车记录仪拍下并在网上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