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代表律师里扎拉欣昨日在高庭,为罗丝玛申请暂缓执行她被谕令需向黎巴嫩珠宝商支付逾6746万令吉的判决陈词时,说明其当事人担忧若最终上诉得直,将在要求设于国外的世皇贸易SAL公司退还该笔款项一事上,面对难度。
里扎拉欣指出,罗丝玛在为上述申请提交的宣誓书中,已经坦率披露她在艾芬银行名下的个人户头,拥有大约10万令吉存款一事。
因此,他形容黎巴嫩珠宝商,即世皇贸易SAL公司指控罗丝玛未披露其银行户头资料的说法,并不属实。
他在反驳珠宝商上述说法时指出,罗丝玛名下其他资产,包括珠宝首饰、手提袋及腕表等,目前均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她已于2024年6月,在遭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另外11家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承诺暂不处置目前由她掌管的相关资产,直至高庭正式审理12家公司申请资产冻结令一案并作出裁决为止。
他称,罗丝玛已全面披露其所持有及掌控的资产,反之,该名位于黎巴嫩贝鲁特的珠宝商,却未向法庭披露公司名下任何银行户头、资金来源及资产详情。
他说,高庭于6月10日,宣判罗丝玛需为上述珠宝商向她追讨曾寄售给她43件名贵珠宝首饰的民事诉讼,向该公司支付等同于这些珠宝首饰总值的6746万1027令吉37仙(1456万7270美元)款项,是一笔庞大数额的款项。
他也说,诉方作为一家在黎巴嫩注册的外国公司,并不受限于1958年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令。
因此,他指出,如果罗丝玛在针对高庭判决入禀的上诉申请审结前,就向珠宝商支付上述款项,一旦上诉得直,有何机制可确保珠宝商将向其当事人退还那笔款项?
他说,其当事人无法审查诉方的财力情况,因此诉方理应在此事上展示财力,消除罗丝玛的上述疑虑,通过披露公司资产的举措,证明该公司完全有能力在任何有必要的情况下,退还资金,但该公司却没这么做。
因此,他希望高庭司法专员玛丽安,可批准罗丝玛暂缓执行高庭的判决,以待她向上诉庭入禀的上诉申请审结为止。
然而,世皇贸易SAL公司的代表律师薇诺塔妮陈词时,说明其当事人反对罗丝玛寻求暂缓执行上述判决的申请,主张没证据表明诉方没有资产,也没证据显示若罗丝玛上诉得直,诉方将没能力退还曾获她支付的款项。
她说,辩方仅以珠宝商是在黎巴嫩注册成立的公司为由,主张一旦上诉成功,在追讨资金方面将面对难度和风险是属揣测性的说法,并不构成可获准暂缓执行判决的特殊情况。
高庭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择定将于下周三(12日),为罗丝玛的上述申请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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