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女子与男友分手后,与婚介认识男子发生关系并怀孕,其后却与前男友复婚,甚至在孩子出生证明登记为父亲;唯他们离婚后却入禀法庭,要求疑似生父接受DNA鉴定,但法官因DNA鉴定涉隐私,而驳回女子要求。
法官强调,仅凭双方相识并发生过性关系是不够充分,否则任何曾与女子发生过关系的男子,都可能单凭女子声称怀孕并索要抚养费,而被迫接受DNA亲子鉴定,因此认为女子叙述不合理,明显是刻意编造。
法官也驳回女子上述申请,并下令她支付男子1800元(约5748令吉)诉讼费,同时也基于女子就此上诉,所以暂时搁置要求支付高达107万1120新元(约341万7109令吉)赡养费,直至上诉程序结束。
《新明日报》报导,女子声称,自己与男子曾在受孕期内发生过性关系,因此认为对方可能是女儿的生父,于是要求法庭下令强制对方接受检测。
不过,男子反对申请,指女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是孩子的生父。他也质疑,女子在未确认亲子关系前便要求他支付赡养费,可能导致她获得“双重赡养”。

法官在7月30日发布的判词中指出,本案中女子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男子可能是孩子的生父,因此不符合申请DNA亲子鉴定的门槛。
法官解释,家事法庭虽然拥有下令男子接受DNA亲子鉴定的权力,但这项权力必须审慎行使,以在查明亲子关系的司法需求与保障个人隐私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他指出,若男子自愿接受检测,法庭可在双方同意下批准申请;但若对方反对,法庭必须先确认是否有可信证据显示他可能是孩子的生父,方可下令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