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一名曾涉及土地买卖诈骗案及洗黑钱案的63岁华裔退休承包商,涉嫌假借出售林茂一幅土地,骗取两名事主逾188万令吉款项,今早在芙蓉地庭面对4项洗黑钱控罪;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根据4项控状,63岁被告罗瑞海(译音)被指于2023年12月5日至11日期间,在马口一家银行,涉嫌接收涉及非法活动所得款项,金额分别为30万令吉、10万令吉、114万4000令吉及33万8000令吉,总额达188万2000令吉,上述款项被分多次转入其户头。
被告声称要出售位于森州林茂县昆都一片土地,并出示编号为GRN 283117的地契为证明,诱使其中一名49岁男事主谢岳琪(译音)及其公司,先后将购地款项多次汇入其银行户头。
(视频:本报 黄健伟)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亦以相同手法,诱使另一名54岁男事主郑进义(译音)汇款33万8000令吉,惟被告并非有关土地的合法地主。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4(1)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每项控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并可判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或犯罪工具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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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副检察司诺丽雅娜建议被告以每项控罪以3万令吉保释,共12万令吉,同时申请将案件移交槟城地庭,与当地一宗涉及相同事主及相关事实的案件一并审理,以节省司法资源及避免证人重复出庭。
被告曾在去年8月18日,被控涉嫌以购买土地交易,诱骗他人多次转账200万令吉至个人户头,并以涉嫌洗黑钱面控。

与槟城案件互有关联
诺丽雅娜在庭上指出,本案与槟城案件存在密切关联,无论涉案人物、时间、目的及非法活动收益均互有关联,属于同一犯罪链的一部分。
她说,若合并审理,不仅可避免相同证人往返不同州属作证,也可节省司法时间及诉讼成本,同时符合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82条文,即有关案件可在全国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审理。
不过,被告辩方律师拉基布奥斯曼反对移交申请,强调虽法庭拥有相关司法管辖权,但仍应考虑最适合审理案件的法院。
他指出,本案涉及的土地位于森州林茂,涉案银行户头亦设于马口银行,除了报案地点及事主身处槟城外,与槟城并无太大联系,因此认为案件应继续由森州法庭审理。
他也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指被告仍需负担年迈母亲、妻子及两名孩子的生活费;加上被告并无潜逃风险,目前在芙蓉另有5宗案件,均依时出庭,因此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每项控罪以8000令吉保释,共3万2000令吉,并须由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批准将案件移交槟城地庭,并择定9月9日过堂及交付文件。